近年来,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、网络直播的现象一直备受关注,尤其是出现了大量未成年人在网游内高额付费、在直播中高额打赏的情况,熊孩子花光家里的钱打赏给女主播的事情也不止一次出现,而这类事件如何处理、是否应予退款,往往责任难以划分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(二)》,未成年人在网游、直播中的大额支付无效!
《意见》明确: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,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“打赏”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、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,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对于款项的具体数额,《意见》并没有“一刀切”给予明确规定,要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/直播类型、成长环境、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,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判定。
另外,对于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、网络直播所花费的支出,一律应该退还,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,不需要专门规定。
当然了,家长作为监护人,更要首先做到应有的教育和监督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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